日前,陕西省物价局下发《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的通知》,对景点门票价格调整作出规定。今后,陕西12个省级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将实行协调制度,消费者可在协调会上发表意见。(4月23日《西安晚报》)
把西安半坡博物馆、朱雀国家森林公园等12个省级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,包括景区内停车场收费和索道、电瓶车、观光车等交通服务票价在内,交给经营者代表、消费者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专家学者、相关市(县)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共同协调,然后再按报价权限和法定程序调整价格,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。而进步带来的利好值得期待。
首先,消费者在事关切身利益的事项中发表意见,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杜绝经营者“额外”的盈利冲动,提升服务水平。其次,把价格调整规范在一个民主透明的程序之内,可以减少价格制订中的混乱行为,同时吸纳公众参与,又有利于培养公民精神和提升公民素质。再次,公众和管理部门的良性互动,可以减少管理成本,同时最大限度发挥景点的人文资源作用。
此外,景区门票协调制度,是对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有益补充。尽管价格听证的范围,包括公用事业价格、公益收费服务价格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等,但各地很少把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列入听证范畴。因此陕西的价格新政,就又有了探索的意味。既如此,又鉴于价格听证制度的经验教训,笔者有以下希望提供参考———
其一,既是协调,就要将有关材料如实公布。不仅公布给协调会参加人员,还要尽量向公众公开,以便有更加广泛的民意参与。所公布的材料———运营情况、财务报告、成本数据等,也必须是真实可信的,最好经过第三方的审计验证,否则难以做出公正判断。其二,有关旅游主管部门和景点经营者,要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,并及时回复公众的咨询和信件,答复或解释他们的疑问。其三,既要吸纳专家学者、中介机构代表全程参与成本监审,又要保证足够数量的消费者代表参与其中,而不是作为摆设,只参会,不表态;或者仅仅代表自己表态,忘记了“代表”身份。
一个好的制度设计,真正要达到目的,就要有好的制度执行。我国此前推行的价格听证所以会广受诟病,就在于一个好端端的决策形式,最终沦为某些部门涨价的工具,逢听必涨甚至不听也涨,让价格听证徒有虚名。
来源:中国旅游报